第二百四十八条 因被保险人的故意,未将本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合同解除前发生海上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,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,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,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。”,这一点在新收录的资料中也有详细论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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